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徐某,住四川省成都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某,北京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李某,住四川省绵阳市。
案由:实现担保物权
审理经过
申请人徐某与被申请人李某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申请人徐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徐某撤回申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