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晋亮,男。
审理经过
关于被执行人王晋亮罚金一案,本院冻结了被执行人王晋亮名下银行账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晋亮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晋亮在中国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志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