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湘潭市岳塘区红太阳五金日杂店,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农贸市场东1号。 经营者:赵翠群。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恋昀,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黄孟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县。
审理经过
原告湘潭市岳塘区红太阳五金日杂店与被告黄孟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原告湘潭市岳塘区红太阳五金日杂店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湘潭市岳塘区红太阳五金日杂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湘潭市岳塘区红太阳五金日杂店撤诉。 案件受理费560元,减半收取280元,由湘潭市岳塘区红太阳五金日杂店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肖 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婧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