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张某1、赵某: 关于张某1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镇平县人民法院(2020)豫1324民初92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赵某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镇平县人民法院(2020)豫1324民初92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江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 徐 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