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蔡会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威海市文登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超,山东沛然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建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威海市文登区。 被告:王寿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威海市文登区,现羁押于青岛监狱。

审理经过

原告蔡会光与被告王建彬、王寿仁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蔡会光于2021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蔡会光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蔡会光撤诉。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蔡会光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孙 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 璐 书 记 员  马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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