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樊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利辛县。 被告:张亚东,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阜阳市颖州区。
审理经过
原告樊军与被告张亚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原告樊军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樊军撤回对被告常见彬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樊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樊军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樊晓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丁汉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