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中广上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永丰路5号院1号楼3层302-1室。
法定代表人:姚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京颖,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郑学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劲松,北京市恒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北京索为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惠河南街1102号C座2层2064。
法定代表人:邹有兰。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劲松,北京市恒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成都稷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高新区新加坡工业园新元大道南二路2号。
法定代表人:姚平,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劲松,北京市恒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新园南二路2号。
法定代表人:姚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劲松,北京市恒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中广上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学进、被告北京索为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成都稷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日立案。原告北京中广上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中广上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中广上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中广上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张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