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北屯市屯南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53288447687,住所地新疆北屯市多尔布尔津街1279-2-2号。
法定代表人:张博杰,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李疆林,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昌吉市。
被执行人:胡江霞,女,****年**月**日出生,住新疆昌吉市。
被执行人:新疆屯南欣辉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226328878781H,住所地新疆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一八四团团部轩辕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李疆林,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北屯市屯南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疆林、胡江霞、新疆屯南欣辉商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新疆屯南欣辉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和财产所在地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辖区,本案由该院执行较为适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2019)兵1002民初276号民事调解书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