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崔建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东明县。
被告:许付有(许富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明县。
审理经过
原告崔建英与被告许付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崔建英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崔建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崔建英撤回对许付有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崔建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