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荣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郎溪县。
被告:宗京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丹,安徽明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杨荣林与被告宗京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2日立案受理。2021年8月11日,原告杨荣林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杨荣林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对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荣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杨荣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