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树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智周,重庆建木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易明健,重庆建木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定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桐梓县人。
审理经过
原告杨树明与被告刘定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7月13日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树明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杨树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杨树明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冯珊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魏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