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文书内容 申请执行人:王文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被执行人:呼伦贝尔市万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审理经过
王文虎与呼伦贝尔市万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内0702民初41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劳动报酬30000元,案件受理费275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5月2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于2019年10月16日向被执行人发布列入失信名单。并经启动总对总网络查控、传统财产调查、现场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有车辆已查封,(蒙EWX05*)没有实际控制该车无法处置、无房产、无不动产及土地、无收益类保险,无住房公积金、无社会保险等可供执行财产,综上,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实际到位金额0元。经终本约谈,申请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包永斌 审 判 员 刘惠峰 人民陪审员 吕 白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刘 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