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魏某,男,汉族,住兰州市城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会健,甘肃久铭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某,男,汉族,住天水市麦积区。
审理经过
原告魏某与被告王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立案。原告魏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魏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刘 毓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王晓霞 书 记 员 董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