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雷,男,汉族,住翼城县。 被告:边小龙,男,汉族,住翼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雷诉被告边小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原告王雷于2021年9月13日以被告已将剩余房款付清,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雷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雷撤诉。 案件受理费1200元,由原告王雷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冶亮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俊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