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花垣县湘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吉卫镇螺蛳董村五组。 法定代表人:罗其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被告:唐佐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
审理经过
原告花垣县湘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唐佐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原告花垣县湘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花垣县湘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熊 炫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龙延坤 书 记 员 赵纯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