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红梅,女,住天水市麦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洪涛,甘肃一如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永军,甘肃一如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杨帆,男,住天水市秦州区。
审理经过 原告安红梅与被告杨帆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原告安红梅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安红梅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安红梅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明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杨田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