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恩施州华杰光电广告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恩施市方钰娱乐有限公司、方志建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鄂2801民初52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恩施市方钰娱乐有限公司、方志建未自动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恩施州华杰光电广告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方志建已自动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