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高峰,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颖,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邱海春,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辽宁省调兵山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邱海春仲裁裁决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辽12执7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