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开福区支行,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双拥路301号。
负责人刘雪林,行长。
被执行人郭学用,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开福区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郭学用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湘0105民初25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郭学用存款人民币11万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郭学用收入人民币11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