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南上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浩,上蔡农村商业银行法律服务中心职员。
委托代理人:靳东海,上蔡农村商业银行法律服务中心职员。
被执行人:郏春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上蔡县。
审理经过
关于河南上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郏春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驻马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驻仲裁字第961号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河南上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郏春辉的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在上蔡县人民法院辖区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河南上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郏春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上蔡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