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地址:来宾市新兴路1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
被执行人:付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武宣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与被执行人付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桂1302民初395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至今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3557.5元,本院依法受理并立案执行。
本院查明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2020)桂1302民初395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申请。经审查,撤回执行申请是申请执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桂1302执1169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