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家口市北方穿越钻具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口市宣化区钟楼大街144号。统一社会代码:91130705589667114P。
法定代表人:王静。
被执行人宣化宏大钻孔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口市宣化区开发区长治北路16号。统一社会代码:911307057373984129。
法定代表人:陈国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家口市方穿越钻具制造有限公司与宣化宏大钻孔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家口市北方穿越钻具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宣化宏大钻孔机械有限公司达成和解,申请人张家口市北方穿越钻具制造于2020年12月17自愿撤回对宣化宏大钻孔机械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冀0705民初663号案件的执行。
本案终结后,申请人在两年内可以再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