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圳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惠来县×××××××××××××。
被告:黄鸿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广东省惠来县××××××××××××××**。
审理经过
原告陈圳健诉被告黄鸿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陈圳健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圳健提交书面撤诉申请书,自愿撤回起诉,属于处分自己的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圳健撤诉。
案件受理费1581.25元,减半收取计790.65元,由原告陈圳健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