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德州锦绣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德州市德城区太平街15号。
法定代表人:潘炳雷,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刘玉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德州市陵城区。
被执行人:张峰,男,汉族,1976年5月8出生,住德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1402民初106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月15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间履行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法拍卖本院保全查封的被执行人位于德州市德城区的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拍卖被执行人张峰、刘玉芹位于德州市德城区的房产,以偿还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