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议台路19号。         负责人:于海鹏,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丽娜,河南国银(许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韩胜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吉林省榆树市。         被告:庞晓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吉林省榆树市。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与被告韩胜男、庞晓龙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的撤诉。         案件受理费1350.00元免予收取。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春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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