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议台路19号。 负责人:于海鹏,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丽娜,河南国银(许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韩胜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吉林省榆树市。 被告:庞晓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吉林省榆树市。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与被告韩胜男、庞晓龙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的撤诉。 案件受理费1350.00元免予收取。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春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