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临泉县嗨泊智行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城关街道办前进西路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1MA2UGPNBXM。
法定代表人:徐坤镇。
委托诉讼代理人:符素芝,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被告:陈晓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临泉县嗨泊智行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晓丽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后,原告临泉县嗨泊智行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临泉县嗨泊智行停车管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临泉县嗨泊智行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临泉县嗨泊智行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