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杉杉(亳州)都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魏武人道188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058474348T。

被执行人:伍向英,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南陵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杉杉(亳州)都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伍向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向伍向英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被执行人伍向英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伍向英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行的存款人民币2095.42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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