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永济市,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某,永济市法学会驻会理事。        

被告:王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永济市,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2,山西蒲坂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受理原告李某1与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李某1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1撤回对被告王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450元,退还原告李某17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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