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丁建飞,男,汉族,住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宗祥,系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红霞,系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保全人:陈娜,女,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本院在审理丁建飞与陈娜民间借贷纠纷中,丁建飞申请对被保全人陈娜的财产在价值1250900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扣押)。同时提供了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提供的财产保全保单保函为保全提供担保,该公司承诺若因申请保全错误,致使被保全人遭受损失的,其公司愿意在申请保全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保全人陈娜的财产在价值1250900元以内予以查封(或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本院申
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