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蒲玖英,女,****年**月**日出生,苗族,居民,住新晃侗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姚源军,男,****年**月**日出生,侗族,居民,住新晃侗族自治县,现在邵阳监狱服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蒲玖英与被执行人姚源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蒲玖英于2021年10月12日从(2021)湘1227执65号被执行人姚源军等人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一案的执行款中分配到350997元,剩余执行标的149003元、垫付的案件受理费4764元,申请执行人蒲玖英同意终结执行,待(2021)湘1227执65号案件中处置完被执行人姚源军的其他财产后再参与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1227执2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杨正文 审 判 员 郭晓波 审 判 员 杨 韬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理书记员 周凌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