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南君志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邵阳市北塔区中山路万桥工业园(北塔区资州路与中山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王自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智翀,湖南湘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泉赤,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
被告:张涛,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
审理经过
原告湖南君志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泉赤、张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原告湖南君志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湖南君志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