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高良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龙海市。
被执行人:高素琴,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州开发区。
被执行人:高镇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州开发区。
被执行人:高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被执行人:黄砖,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州开发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良进与被执行人高素琴、高镇龙、高欣、黄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高良进同意被继承人高晋法承包的龙海市港尾镇上午村的林地使用权及地上森林资源由被执行人高素琴、高镇龙以30万元价格自行处置。现被执行人高镇龙已于2021年3月12日向本院缴纳上述林地使用权及地上森林资源的价款30万元,申请执行人高良进同意终结对被执行人高素琴、高镇龙、高欣、黄砖的执行,待发现被继承人高晋法有其他遗产再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0)闽0681执3647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高良进发现被继承人高晋法有其他可供执行遗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员 林赫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周伟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