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 史世峰申请江汇、江西高诗实业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121财保1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2021年5月6日,解除江西高诗实业有限公司的赣A×××××号重型自卸货车的查封; 2021年5月11日,查封江汇的南昌市西湖区北京东路**号*栋*单元***室房屋(洪房权证西字第××号)。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万利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