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葛梦军。
被告:禚光明。
审理经过
原告葛梦军与被告禚光明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2021年7月2日,原告葛梦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葛梦军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葛梦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