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大雷,男,回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淮阳县。 被告赖建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浙江省青田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大雷与被告赖建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原告李大雷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李大雷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大雷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李大雷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照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郑文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