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娄原领与侯胜利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至此,娄原领(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执行员 李佰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聂超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