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北榴莲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24号307室。 法定代表人:张照辉。 被执行人:王振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任县。

审理经过

关于河北榴莲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王振敏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104民初68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振敏名下人民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执行员  梁慧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郁郁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