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冯文,男性,****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宋军芳,女性,****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
被执行人:枣庄东湖置业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4005522347538,住所地枣庄市市中区振兴路92号。
法定代表人:王荣柯。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文、宋军芳与被执行人枣庄东湖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轮候查封被执行人相应财产,暂不宜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鲁0402执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