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冯文,男性,****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宋军芳,女性,****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

被执行人:枣庄东湖置业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4005522347538,住所地枣庄市市中区振兴路92号。

法定代表人:王荣柯。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文、宋军芳与被执行人枣庄东湖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轮候查封被执行人相应财产,暂不宜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鲁0402执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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