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文泽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城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元,广西万益(柳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圣,广西万益(柳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董婧,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城中区。
第三人:乔麦苏,女,****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柳州市城中区。
第三人:柳州昌兴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谭中西路16号金都汇1栋2单元7-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589807287Y。
法定代表人:刘俭荣。
审理经过
原告文泽艺与被告董婧,第三人乔麦苏、柳州昌兴建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原告文泽艺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文泽艺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
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文泽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15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14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文泽艺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