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万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
被告:国网四川雅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雨城供电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168号。
法定代表人:罗晓东,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易苑,女,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万波与被告国网四川雅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雨城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3月29日立案。万波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2021年4月28日,万波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万波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