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告:李茂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河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朝彬,临沂河东佳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韩爱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河东区。
被告:刘全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审理经过
原告李茂升与被告韩爱强、刘全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茂升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213元,由原告李茂升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