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大连诺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45655126443。 被执行人:大连合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19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40580519786。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大仲字第386,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韩斌银行存款五十一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华兴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肖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