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孙淑贤,女性,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长春铁路运输法院(2018)吉7101刑初34号一案中,依法没收被执行人孙淑贤所有的印有“法论功”字样的人民币502张(共计人民币1882元已上缴财政罚没户),并销毁涉案宣传卡片八十二张、翻墙宣传卡片二十张、MP3播放器四部、电子书一部、MP5播放器一部、法轮功歌词集一本、法轮功期刊一本、法轮功光盘一张、内存卡六个、胸章两枚、吊坠二十九枚、手串二个,本案执结。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执行员 关强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