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孙淑贤,女性,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长春铁路运输法院(2018)吉7101刑初34号一案中,依法没收被执行人孙淑贤所有的印有“法论功”字样的人民币502张(共计人民币1882元已上缴财政罚没户),并销毁涉案宣传卡片八十二张、翻墙宣传卡片二十张、MP3播放器四部、电子书一部、MP5播放器一部、法轮功歌词集一本、法轮功期刊一本、法轮功光盘一张、内存卡六个、胸章两枚、吊坠二十九枚、手串二个,本案执结。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执行员  关强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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