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漯河市欧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颖河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张卫平。
被执行人: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民族产业发展基地聚和六街2号。
法定代表人:秦有喜。
审理经过漯河市欧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依据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京仲裁字第0361号仲裁裁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为1094.3157万元及利息,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漯河市欧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京03执8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审 判 长 才雪冬
审 判 员 金 星
审 判 员 魏志斌
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法 官 助 理 雷江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