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文书内容 原告许会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山城区。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驿城区平安街215号。 负责人邓新民,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许会庆与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许会庆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许会庆申请撤诉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会庆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许会庆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张勇军 审 判 员 赵俊峰 人民陪审员 王保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杨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