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敬玉。
被执行人孙某。
被执行人王某。
被执行人邱素娥。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王敬玉与被执行人孙某、王某、邱素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0)鲁0785民初238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孙某、王某、邱素娥共同以王秋辉的遗产为限偿还申请执行人王敬玉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现查明王秋辉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中在评估拍卖程序中,王秋辉无其他遗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785民初238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卓志
审判员 王进军
审判员 张新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邢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