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湖南安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仁县永乐江镇七一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侯灵武,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陈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湖南省安仁县人,住湖南省安仁县。 被执行人:周琼,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湖南省安仁县人,住湖南省安仁县,系陈鹏之妻。 被执行人:陈红梅,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湖南省安仁县人,住湖南省安仁县。 被执行人:谢雪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安仁县,系陈红梅之夫。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安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鹏、周琼、陈红梅、谢雪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执行人湖南安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1028执6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高平 审判员 李红日 审判员 段小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谢彦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