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太白路9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6761326526。
负责人:姜孝明。
被申请人:宋伦铁,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与被申请人宋伦铁申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作出的(2020)渝0101执保687号,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宋伦铁的工资,现申请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解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