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正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绥化市北林区。
被告:绥化市北林区美人纪摄影店,住所地:绥化市北林区团结街5委12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1202MA19CN8L85
经营者:刘慧迪,职务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李正阳与被告绥化市北林区美人纪摄影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后。审理中,原告李正阳于2021年6月11日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正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正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正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