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海峰,男,****年**月**日出生,瑶族,住广西忻城县。
被告:黄露冰,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忻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罗海峰与被告黄露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19日以自行协商解决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原告自由处分其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准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海峰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罗海峰负担。